為改善「板橋機室」基地聯外條件,而欲與毗鄰中華電信訓練所用地(該地權屬為中華電信與國產署共同持分)合作開發。經洽中華電信討論,擬以下列三種合作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:
方案一:電信訓練所及板橋機室整體開發。
方案二:中華電信與國產署分割,由分割後之國產署土地與板橋機室共同開發。
方案三:中華電信位於大台北地區與國產署共有之土地,透過土地交換方式,尋求另一合適觀光局辦公室使用之基地。
為改善「板橋機室」基地聯外條件,而欲與毗鄰中華電信訓練所用地(該地權屬為中華電信與國產署共同持分)合作開發。經洽中華電信討論,擬以下列三種合作方式進行可行性評估:
方案一:電信訓練所及板橋機室整體開發。
方案二:中華電信與國產署分割,由分割後之國產署土地與板橋機室共同開發。
方案三:中華電信位於大台北地區與國產署共有之土地,透過土地交換方式,尋求另一合適觀光局辦公室使用之基地。